本工艺协会是由本区域工艺美术工作者以及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科研、商贸、教育、学术研究等部门人员及单位自愿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工艺协会特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工艺美术行业机构是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社团法人,依法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受托“办理有关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具体事务”。工艺协会是在县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下的具有促进行业发展作用的机构,既不同于其他协会,又不同于政府职能部门。
本工艺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以及所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坚持贯彻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弘扬传统文化和继承创新,积极开展旨在美化人民生活、美化环境,服务于出口、内销和旅游、文物、文化、民族宗教事业,以及县内外的文化艺术和学术交流活动。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与市、省、国家工艺美术协会(学会)和兄弟工艺美术组织及相关协会(学会)的联系与交往,以提高科学技术和学术水平,繁荣创作,开拓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需求,积极促进灵璧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带领工艺协会会员走出去、推荐会员加入市、省、国家级正规协会(学会),加速实现灵璧由工艺美术大县向工艺美术强县的转变,繁荣灵璧经济,繁荣工艺美术事业。
本工艺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灵璧县文联,登记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本工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灵璧县经信委行业管理办公室、灵璧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参与市、省工艺协会(学会)相关机构的活动,对会员进行协调、服务和指导。加入本工艺协会要求个人申请、需两名以上正式会员推荐。维护工艺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